《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》是我國DY部化妝品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,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9年3月28日審議通過,并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《條例》共設六章六十五條,主要內容包括:總則、生產管理、經營管理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和附則。本文對《條例》DY章總則進行條款釋義。
DY條
1、如何理解本條例的立法目的?
★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,保障公眾身體健康 是化妝品立法的根本目的。
★體現了政府監管部門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基本職能。
Q: 2、如何正確理解本條例與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的關系?
A: ★本條例以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為立法依據,包括化妝品定義、分類、許可依據、監管依據等均來源于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。
★本條例對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做了補充和完善。
★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是本條例的上位法,在執行本條例過程中不得違背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的相關要求。
第二條
A: ★委托方或受委托方,在廣東省境內的必須遵守本條例。
Q: 2、本條例在廣東省實施對全國其他省市有何影響?
A: ★不影響我省生產經營企業在全國其他省市的經營活動。
★促進其他省市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規范發展。
第三條
Q: 1、政府部門如何遵循上述原則開展監管工作?
A: ★建立化妝品全年風險管理模式,針對化妝品安全特點開展風險監測,實施風險防控,組織開展風險交流,引導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化妝品安全風險管理。
Q: 2、生產經營企業如何遵循上述原則?
A: ★結合實際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,開展風險評估,及時處理和報告安全事件,積極參與化妝品安全治理活動。
A: ★食品藥品安全,地方政府負總責。
第五條
Q:1、生 產 企 業 如 何 履 行 產 品 質 量 及 安 全 責 任 ?
A:★按照本條例要求,履行以下主體責任:取得生產許可,按要求產品注冊備案,按規定要求組織生產,產品檢驗合格,建立銷售臺賬,保證產品質量全過程可追溯,收集報告不良反應,召回缺陷產品等。
Q:2、經營企業如何履行產品質量及安全責任?
A:★履行索證索票、進貨查驗、建立臺賬等主體責任。
A: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
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
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
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
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
★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等
A:★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處理。
A:★通過向消費者委員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申請合法權益保護。
A:★建立規范,誠信建設,自律管理,指導、規范和督促會員依法生產經營。
第八條
Q:1、我省關于化妝品安全舉報有哪些渠道?
A:★12331,12345,12315,各級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,相關監管部門。
第九條
Q:1、化妝品生產企業在新產品、新技術研究創新方面應遵循什么原則?
A:★以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前提。
Q:2、化妝品生產企業如何進行管理創新?
A:★結合企業實際,符合質量管理科學原則要求。
A:★產品研究開發,產品安全風險評估,產品檢驗檢測,產品功效評估,GMP認證,培訓教育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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